1、裝修補助
乙方設立甲方產品形象店、專賣區,甲方按賣場的陳列套數給予乙方 的裝修補助。
①形象店、專賣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
A、展廳面積不少于50m2,且有獨立的門頭招牌,如無獨立的門頭招牌,裝修補助按70%計算。
B、展廳的裝修必須符合我公司VI、SI形象,并經我公司審核同意。
C、展廳必須展示甲方主銷產品,甲方產品展示面積必須達到總展區的70%以上,產品樣品不得少于15款,如樣品只有10~15套的,補貼按60%計算,少于10套的、取消裝修補助。
D、及時展示并大力推廣我公司推出的新產品。
E、保證樣品完整及其使用效果,樣品內除與本產品配套的產品外,不得擺放任何物品。
F、保證展廳的衛生環境,特別是樣品,要保證絕對整潔。
G、未經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在形象店、專賣區內,或甲方產品內擺放其他公司任何產品。
H、展廳內需置有免費的產品資料,供顧客進一步了解我公司及產品。
②專賣店裝修支持取得流程:
A、乙方在進行專賣店裝修之前應先向甲方提出申請(申請書見附表),并附專賣店的平面尺寸(特別是轉角位及柱子的尺寸),以及擬于擺放的樣品型號清單,鋪面的租賃公司(復印件)、營業執照等。
B、經甲方審核同意后,甲方市場策劃部將在一周內完成其基本方案交經銷商、區域經理確認,如乙方自行設計的,必須嚴格參照公司的VI形象進行設計,將設計效果圖、施工圖一并交甲方審核。
C、裝修方案確定以后,必須嚴格按裝修方案進行施工,不得隨意更改。
D、裝修如期完工后,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到現場驗收、拍照,交甲方備案審核。原則上該驗收工作由該區域經理負責。
E、乙方將申請書及其附件,驗收結果及照片,裝修發票等統一交甲方客戶中心辦理相關手續。
③補助發放:
A、裝修補貼以貨物的形式發放。
B、裝修補助發放有效期:裝修驗收合格之日始一年內有效。
C、發放金額:完成雙方確定任務的50%,甲方開始發放50%裝修補助,100%完成雙方確定的任務時,甲方開始發放剩余補貼,但必須在一年內提完。(以貨款形式沖抵)
2、樣品政策:
2.1凡出樣之產品均需收取樣品費,合同簽訂乙方即預付 10000 元作為樣板定金(多退少補)。
2.2樣品SMG、SKG系列產品按出廠價格3折收費,不退還。其他樣品統一按600~800元/套收取樣品押金,按1套樣品年銷售額1.5萬元的比例進行返還。
如某客戶上樣10套淋浴房,收取押金8000元,則上樣品的次月起,一年內必須完成銷售任務15萬元,甲方將以抵貨款的形式退回樣品押金;如在規定的一處內未完成規定的銷售任務,甲方則有權不退還樣品押金。
2.3樣品優惠每個款式每個門店只享受一次,而且該樣品僅限于店面擺放,不得挪作他用。
年銷售額在50萬(含)以上的,還可以享受每年度本公司新產品免費上樣的優惠。
3、廣告政策
A、新店開張免費提供一定數量的小禮品,免費提供產品宣傳單張,。
B、根據業務需要免費提供合理數量的專門的產品資料,超出部分經銷商需按成本價購買。
C、經銷商年銷量達到30萬元以上50萬以下,我們按2%的比例給予廣告費用補助,年銷量在60萬以上的按2.5%的比例給予廣告費用補助,由經銷商自由支配做相關的廣告活動。其他大型的媒體廣告由我公司根據市場發展潛力、現時銷售數量、經銷商總體思路等實際情況而定。
注:①廣告費用僅供經銷商作我公司產品宣傳使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②經銷商做廣告時,必須按規定向我公司提交申請,經審核通過后,經銷商憑簽訂的廣告合同以及正式發票(發票抬頭應為我公司全稱),否則我公司有權不予報銷。(見附表)
4.工程項目政策
(1)因工程項目涉及到各種社會關系資金結算等方面問題,為了不影響甲方業務的正常開展,甲方對工程業務實行“工程***限,備案在先”的原則。(見附表)
A、工程商在備案書中應詳細提供開發商或工程承包商聯系人(最少要1人)的相關資料,并寫明初步洽談的情況(競爭對手及其報價,工程進展情況等)。
B、申請書必須得到甲方備案簽署后方能生效,否則甲方不予任何支持。
C、工程得到確認后,工程商(業務人員)應定期向甲方通報工程進展狀況,如超出20天無任何消息的,甲方有權采取其他方案。
(2)工程貨款結算基本條件:
A:訂金30-40%
B:發貨時將貨款結清。
(3)經銷商(總代理)工程配合工作
為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,乙方必須密切配合工程商的工作。如安裝、維護、樣品的調整等,由此項目產生的合理費用由工程商承擔,該費用的金額由甲方主持雙方共同協商.
5、批量訂貨優惠政策
①一次性訂貨在10萬以上預付30%定金,且在30天內提完的,該批貨物的供貨價可在原有供貨價基礎上優惠5%;
②一次性訂貨在20萬以上預付30%定金,且在30天內提完的,該批貨物的供貨價可在原有供貨價基礎上優惠10%;
工程商、經銷商可選擇享受第4、5、條款中的任何一條,但不能同時享受二條(含二條)以上的優惠政策。
6、推廣期優惠政策:
凡與甲方簽定《經銷商協議書》的,自《經銷商協議書》簽定之日起,二個月內的結算價可以按《經銷商協議書》中簽定的供貨價的95%結算,作為甲方對經銷商推廣期內的支持。
7、獎勵政策:
7.1 年銷量在20萬(含)以上的,甲方返利1%。
7.2 年銷量在40萬(含)以上的,甲方返利1.5%。
7.3 年銷量在60萬(含)以上的,甲方返利2.5%。
注:工程項目銷售只計量不計返利。
凡由甲方統一組織的促銷活動,乙方必須嚴格執行,在此活動期間,凡與此活動有沖突的優惠政策均為無效。